南非總統簽署公司法修正案以改善經商便利性和企業透明度
南非總統Cyril Ramaphosa日前簽署2008年《公司法》(Companies Act of 2008)修正案,包括《公司法修正案》(Companies Amendment Bill)和《公司法第二修正案》(Companies Second Amendment Bill),以促進經商便利性,並改善公司最高和最低收入員工間差距之透明度,這項改革將對南非國內經濟運作及吸引外資具有重要意義。
該修正案要求所有上市和國營企業提供上一財政年度的薪資報告,該報告必須詳列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階層的薪酬、所有員工的平均和中位數薪酬,並揭露公司收入最高與最低的5%員工之間的薪資差距。
其他條款包括授權申請人依據本身持有公司權益而向法院提出的申請,使與股份有關的設立、分配或發行之行為生效,這些措施旨在防止任何影響企業經營之不道德或犯罪行為,以避免對股東、員工、客戶,甚至整體經濟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公司法第二修正案》則延長訴訟程序之期限,以追償根據法律應承擔相關責任的任何損失、損害或費用。其中,《公司法》第162條修訂後將確保即使在2年後,與費用拖欠有關之法律宣告也可在具充分理由之情況下提出申請;其他規定則包括公司董事和高層主管在其發生犯罪行為後的極長時間內仍可對其追究法律責任。(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