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部刻正為外貿管理法有關貨物產地施行細則修正議定之草案進行徵詢意見
越南工商部刻正為外貿管理法2018年3月8日第31/2018/ND-CP號議定有關貨物產地修正之草案進行徵詢意見。
上述草案補充第25b條(貨物產地證明標準)、第25c條(核發核准文件)、第25 d條(撤銷貨物產地自行認證核准文件)、第25dd條(貨物產地自行認證之文件)、第25e條(對具有自行認證貨物產地文件之進口貨物給予享有關稅優惠)。
其中,有關貨物產地認證標準,上述草案載明,自行認證貨物產地之商人須符合下列標準:
a.為貨物之生產及出口廠商。倘出口廠商與生產廠商不同,出口廠商須具有生產廠商對出口貨物之切結書,且當須檢查貨物產地文件及須生產基地實地查核時願意配合。
b.截至申請自行認證貨物產地核准文件日最近兩年時間不違反貨物產地之規定。
c.具有齊全文件存留系統(含紙本及電子檔),以確保在第31/2018/ND-CP號議定規定文件存留期間中能證明自行認證貨物產地文件之真實性。
d.有持有由工商部指定培訓之單位培訓及簽發貨物產地證書或文平之人員。
e.一年中至少已簽發30套優惠產地證明書,且截至申請自行認證貨物產地核准文件日最近兩年時間,對4碼稅則號碼之貨物在電子產證管理及核發系統(www.ecosys.gov.vn)上進行申報電子產證之流程。
在下列情況下權責機關有權參考、優先核准申請核發自行認證貨物產地核准之文件:
為工商部認證為出口有之企業之廠商;
為財政部認證為關務優質企業之廠商。
工商部進出口局為核發廠商自行認證貨物產地核准文件之單位。符合標準之廠商申請核准文件,並上載於電子產證管理及核發系統(www.ecosys.gov.vn)上。
下列情況將撤銷自行認證貨物產地核准文件:
a.申請核准文件時偽造交易文件、不實申報。
b.為造文件、交易文件以自行認證產地。
c.未依照本議定之規定執行符合標準出口商之責任。
在撤銷核准文件一年內,工商部進出口局將不受理該出口商申請核准文件。
被撤銷核准文件之廠商名單將公布於電子產證管理及核發系統(www.ecosys.gov.vn)上。
除了撤消自行認證貨物產地核准文件外,違規之廠商將受行政處罰。
越南工商部目前於該部網站上徵詢意見。(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