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新光金 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董事會決議以公開募集方式發行十年期(含)以上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2026/07/24 16:49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87)台新新光金-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董事會決議以公開募集方式發行十年期(含)以上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7/24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年期(含)以上累積次順位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
上限新臺幣180億元(含新臺幣及/或等值外幣),於境內及/或透過Shin Kong Life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簡稱國外籌資事業)於境外,視市場行情及客觀情勢,
於董事會通過且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
5.每張面額: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6.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7.發行期間:10年期(含)以上。
8.發行利率:依公司債發行市場狀況,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決定。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自有資本、強化財務結構及提升資本適足率。
11.承銷方式: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13.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14.發行保證人: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無。
19.買回條件: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2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普通公司債於境內發行者,將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櫃檯買賣。
(2)如透過國外籌資事業於海外發行者,將於國外交易所掛牌交易並由新光人壽對該債
券提供保證。
個股K線圖-
熱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