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智證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遭處予警告

2017/07/31 08:44

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06年7月28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2條第1項、第21條第2項與第3項及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有委託人開戶時,未依規定請其開立存款帳戶、交割款項匯至委託人相同戶名但不同於該委託人開戶時所開立之銀行帳戶、未依規定申報複受託金融機構即從事複委託、?部稽核未確實落實執行複受託金融機構申報及交割款項收付作業之稽核等缺失,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規定,對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警告處分。(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個股K線圖-
熱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