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6015)宏遠證-公告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上櫃日暨現金股利發放日
一、本公司111年5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10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股利新 台幣198,821,650元,並轉增資無償配發新股發行普通股19,882,16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6月23日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111年8月16日經授商字第11101152550號函核准增資變更登記在案,並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自111年8月31日(星期三)起開始上櫃買賣。
二、茲將本次發行新股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上櫃股票:普通股331,369,43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313,694,300元。
(二)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19,882,16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98,821,650元。
(三)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普通股351,251,59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512,515,950元。
(四)本次增資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上櫃之普通股股票相同。
(五)新股發放上櫃日期:111年8月31日。
(六)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
電話:02-2326-8818
三、本次增資新股採無實體發行,發放方式如下:
(一)已提供增資股票劃撥集保帳號之股東,股票將於發放當日直接撥入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
(二)未提供集保帳戶或帳號錯誤之股東,請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增資新股發放暨領取通知書」及「671:登錄專戶/特定保管股東帳戶存券轉帳申請書」表單填妥相關資料蓋上原留印鑑,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劃撥手續,俟相關文件審核無誤後,即可將增資股票劃撥至股東之集保帳戶。
四、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596,464,974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8元),現金股利訂於111年8月31日發放,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無償轉入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匯費及郵費由股東支付。
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