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為提升採購透明度與可課責性,發布採購指導原則通函

2025/08/26 13:25

土耳其政府採購局頃發布採購指導原則通函

為提升政府採購透明度與可課責性,同時促進本國產品使用,確保採購人員遵循職業倫理並維持公正性,土耳其政府採購局向土國各部會相關單位發布通函,就政府採購文件準備注意事項提出指導原則。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招標時不得指定特定品牌、型號、專利、產地、來源或產品,亦不得包含針對特定品牌或型號之特徵與說明。為確保品質與標準制定之客觀性,機關不應僅接受特定國家或機構之認證文件,而應同時接受其他具同等效力之證明文件。此外,技術規格之訂定應以功能性需求為導向,不得針對特定產品量身訂做或以主觀認定方式制定。

依據政府採購法相關條文,若發現採購相關人員未依法律要求或未保持公正執行職務者,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為避免利益輸送,嚴禁要求得標廠商以任何名義負擔採購人員之相關費用,包括以控制、追蹤、監督採購事務為由,或以服務、交通、參訪、旅行、研討會、會議、組織活動及通訊等名義,要求廠商負擔與履約無直接關聯之支出。

準備招標文件時,不得設置阻礙本國產品投標或使用之條款,同時禁止直接要求或偏向採購外國產品之規定。(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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