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5548)安倉-本公司113年度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票發放暨上櫃公告
一、本公司於中華民國113年0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6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3年07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0452號函申報生效,自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二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本次業經113年08月0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授權董事長視實際認購股數調整實際發行股數768,000股,本次奉臺北市政府113年09月16日府產業商字第113533568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40,692,5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406,925,000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768,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7,680,000元。
(三)、增資後發行股份總數:普通股41,460,5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414,605,000元。
三、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擔保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二)、股東會表決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三)、股東配(認)股、配息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四)、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屬中華民國籍或其他國籍在台有居留證者,員工應於獲配後立即交付本公司指定之信託機構以為信託保管,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為其他國籍在台無居留證者,則以委託保管銀行方式保管之。
(五)、既得期間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減資彌補虧損等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需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四、員工達成既得條件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上櫃股票相同。
五、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電話:02-2371-1658)
六、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擬訂於113年10月18日上櫃,採無實體發行並交付信託保管。
七、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