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公司就福興公司股份交易案提告之說明

2023/07/03 06:48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435)中福本公司就福興公司股份交易案提告之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福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黃立中、林俊廷、黃清晏、胡立三、
金志雄、胡冠屹、郭為中、廖桂珍、許美瑩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
4.事實發生日:112/06/3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緣本公司11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選任檢查人就出售福興公司股份交易案相關之一切財務、業務事項暨時任經營團隊執行業務等疑義為查核(盡職調查),繼而本公司委任之檢查人就福興公司股份交易案出具檢查報告,特指明福興公司股份交易案有損害本公司與股東權益之虞,並涉嫌非常規交易。就此,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決議就福興公司股份交易案追究相關人等之法律責任及一切必要法律行為,故本公司已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人等連帶返還福興公司股份/損害賠償。
6.處理過程:本公司起訴請求返還福興公司股份/損害賠償之訴訟。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就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如將來司法裁判認定福興公司股份應返還予本公司或有其他情況,屆時將依國際會計準則等相關會計規定辦理並另行公告,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權益 。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依112年股東常會決議循司法途徑,依法追究相關人等之法律責任,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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