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新光全球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8月15日核准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債券型基金「新光全球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簡稱該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5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50億元,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及美元計價發行。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新臺幣3億元。
該基金自成立日起3個月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1年以上;且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總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另該基金得投資高收益債券,惟投資高收益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除投資於前述高收益債券外,該基金所投資債券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所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以上。(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