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15-10-15 08:36:36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為因應國外匯流趨勢並兼顧我國通傳產業長期發展,NCC積極研議攸關國內電信、有線與無線電視、頻道及內容產業發展的傳播匯流法,並於昨(14)日NCC委員會議中決議通過通訊傳播匯流相關立法草案整體架構案,未來整體匯流相關法典將由「五部法典」組成,其中,已率先審議通過「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而黨政軍投資五家無線電視台、頻道商、直播衛星及無線廣播電視等四大事業的以往相關限制,將轉為全面鬆綁。
市場預期,在NCC公布《無線廣播電視事業管理條例》草案內容,徹底鬆綁「黨政軍條款」以及外資投資媒體的規定,以提供無線電視頻道業者多元經營方式之下,包括中華電(2412)、富邦集團旗下台灣大(3045)以及遠傳(4904)等政府基金有參與投資的上市電信公司都可因此獲得解套。而上述草案內容亦預計於年底送交行政院審核。
NCC說明,整體匯流相關法典係由五部法典組成,名稱分別暫定為「電信事業法」、「有線多頻道平臺服務管理條例」、「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電信基礎設施與資源管理法」及「電子通訊傳播法」等。
NCC表示,有鑑於通傳網路與網際網路相互連結,加上網際網路有無遠弗屆的特性,且如同實體社會一般,存有多種樣態的互動關係(如電子商務、金融、遠距醫療照護等),而行政權限僅止於公權力所及之國界,因而特別訂定「電子通訊傳播法」來介接如刑法、民法等一般法律以為因應。
NCC強調,這次提出的匯流法架構是以「電信事業管理法」作為管理核心,改變過去多數通傳法律以垂直分立管制的作法,並朝以促進競爭為目標,降低不必要管制,使市場機能得以發揮。
而由於無線廣播電視或有線電視之視聽服務,仍有普遍供大眾接收之廣效性及深入家戶的特性,故NCC表示,仍分別以特別法方式訂定「無線廣播電視與頻道管理條例」及「有線多頻道平臺服務管理條例」予以管理。
NCC強調,無論是電信網路、有線或無線廣電網路等亦朝互通匯流趨勢發展,以達更好的網路效能,且基礎網路與資源(如無線電頻率、號碼等)之使用除通傳事業外,專用電信甚至一般民眾皆有需求;為提升基礎網路建設與運用彈性及資源使用效益,創造有利匯流服務利用的環境,爰以訂定「電信基礎設施與資源管理法」一併規範。
不過,基於法制的安定性,NCC也表示,未來將採取新舊法併存一段期間方式,於新舊法管制調整的轉換過程,該會一定會擬定完善配套,兼顧既有通訊傳播業者的權益,以及相關擁有資源者義務的維持,務使新舊法的轉換能夠平順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