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045)台灣大-本公司遭NCC認定頻率使用範圍不符網路設置計畫(含電臺設置規劃書),裁罰新臺幣300萬元
1.事實發生日:113/08/14
2.事實發生主體:本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於113年8月14日委員會議決議,認定本公司900MHz頻率使用範圍未依NCC 113年8月2日處分書要求於限期內改正,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第3項第3款之規定,處以本公司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
4.處理過程:本公司經營團隊將研議後續因應措施
5.處分情形:本次罰鍰新臺幣300萬元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3,000,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本次罰鍰新臺幣300萬元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無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自113年7月15日凌晨起陸續改正,於已完成整併之基地臺將900MHz頻率使用範圍自10MHzx2調整為5MHzx2。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113/7/22、113/7/31
12.其他應述明事項:依據113年8月14日NCC第1132次委員會議後例行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