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4-04-15 11:29:08 記者 余美慧 報導
今年以來,大陸信託項目風險個案的頻繁暴露,使得信託業監管日益趨嚴,風控要求不斷升級。一財網獲悉,大陸銀監會近日向各銀監局和信託公司下達《信託公司風險監管指導意見》(銀監辦發【2014】99號,下稱「99號文」),在要求信託公司股東保證流動性的同時,還鎖定了資金池整改方案的最後期限。有信託經理認為,這或許將成為今年乃至近年來對信託公司監管最為嚴格的文件。
在當前信託違約風險上升的背景下,99號文要求信託公司股東對流動性提供支持的內容,再度引發業內對於「剛性兌付」的討論。99號文提到,要建立流動性支持和資本補充機制。信託公司股東應承諾或在信託公司章程中約定,當信託公司出現流動性風險時,給予必要的流動性支持。
文件並要求,信託公司經營損失侵蝕資本的,應在淨資本中全額扣減,並相應壓縮業務規模,或由股東及時補充資本。信託公司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嚴重危及公司穩健運行、損害投資人合法權益的,監管機構要區別情況,依法採取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限制有關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同時,99號文不僅再次強調嚴禁信託公司開展非標準化理財資金池等具有影子銀行特徵的業務,還要求信託公司做好資金池清理,並明確了整改方案提報的期限。對已開展的非標準化理財資金池業務,要查明情況,形成整改方案,於6月30日前提報。優選財富董事長張虎成看來,99號文中要求清理資金池業務,對信託行業短期影響最大。
99號文亦提到,要落實風險責任,健全信託項目風險責任制,項目風險暴露後,信託公司應全力進行風險處置,在完成風險化解前暫停相關項目負責人開展新業務。99號文還提到,積極探索設立信託行業穩定基金,避免單體機構倒閉給信託行業乃至金融業帶來較大負面衝擊。
儘管有信託人士認為99號文中的一些條款較為嚴格,但整體來看,業內對此文件的出台並不意外。去年底,大陸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在信託業年會上提出完善信託業治理體系的八項機制。99號文的出台,更多體現的是八項機制的具體細化和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