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2-08-23 10:18:56 記者 戴詩珊 報導
大陸證監會昨(22)日公佈《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及部分配套實施細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該試行辦法取消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行政審批並改為備案管理,同時對業務規範要求等進行調整,並進一步充實監管要求。
該試行辦法擬取消和放寬對券商資管業務的多項限制。一是取消限額特定資產管理計劃和定向資產管理雙10%的限制,豁免指數化集合計劃的雙10%及3%關聯交易投資限制,明確被動超標調整機制。二是允許對集合計劃份額根據風險收益特徵進行分級。
三是適當允許集合計劃份額在投資者之間有條件轉讓。四是放寬券商自有資金參與或退出集合計劃的規定。五是取消了集合計劃資產中的證券不得用於回購的限制。六則是調整了「關聯證券」的範圍,確認資產托管機構及其關聯方發行的證券,不屬於關聯證券。
此外,大陸證監會還同時公佈《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和《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對相關配套細則進行修改。
這兩項細則明確放寬券商資管的投資範圍和資產運用方式。主要針對中小客戶的一般集合計劃投資範圍增加中期票據、保證收益及保本浮動收益的商業銀行理財計劃;對於針對高端客戶的限額特定資管計劃,允許其投資商品期貨、利率遠期、互換,以及證券公司專項資管計劃、銀行理財計劃、信託計劃等金融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