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5213)亞昕-公告募集及交付本公司113年度第五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一、本公司113年11月5日董事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業經呈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12月6日證櫃債字第 1130011325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
三、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辦理。
四、依公司法第252條第1項之規定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面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伍億元整,每張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三)公司債之利率:本公司債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2%。
(四)公司債償還期限及方法:若本公司未依發行辦法執行提前買回權,本公司債為自發行日起屆滿三年到期一次還本。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
1.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本公司營業收入、銀行借款、資本市場或貨幣市場工具支應。
2.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3.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一一○年度第三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預計於113年第四季執行完畢。
(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
(1)110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餘額新臺幣500,000仟元。
(2)110年度第三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餘額新臺幣500,000仟元。
(3)111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餘額新臺幣1,000,000仟元。
(4)113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餘額新臺幣450,000仟元。
(5)113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餘額新臺幣600,000仟元。
(6)113年度第三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餘額新臺幣1,500,000仟元。
(7)113年第四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餘額新臺幣500,000仟元。
(8)國內第七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餘額新臺幣367,500仟元。
截至民國113年11月27日止,未償還公司債餘額為新臺幣5,417,500仟元
(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113年9月30日止,額定股本總額為新臺幣10,0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580,658,122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實收資本額新臺幣5,806,581,220元整。
(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依本公司113年9月30日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季報告,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為新臺幣12,765,504仟元。
(十一)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不適用。
(十二)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簽訂之受託契約辦理相關事宜。
(十三)代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部分公司。。
(十四)有承銷或代銷機構者,其名稱及約定事項: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簽訂之承銷契約辦理相關事宜。
(十五)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銀行保證,為委任保證契約,其證明文件依規定免予公告。
(十六)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由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保證銀行,依委任保證契約及履行公司債保證義務契約提供公司債保證。
(十七)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八)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十九)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二十)董事會之議事錄:依規定免予公告。
(二十一)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
1.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2.募集期間及交付日期:本公司債訂於113年12月13日開始募集及完成募集發行,債券並於當日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