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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4)錸寶-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2/2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總金額:以面額計算,新台幣170,000,000元發行總股數:普通股17,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30元,實際發行價格及募集金額俟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上述規定,洽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1,700,000股。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數之10%辦理公開申購,計1,700,000股。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發行新股總數80%,計13,600,000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
(2)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因應建置儲能案場之資金需求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於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及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發行計畫之重要內容及發行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訂定或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