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4-02-13 09:00:56 記者 鄭盈芷 報導
繼電信三雄4G業務籌設同意書過關後,NCC於2月12日依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40條及行政程序法第93條等規定,以附負擔方式,通過國碁電子及台灣之星申請行動寬頻(4G)業務籌設同意書案。
NCC表示,國碁電子及台灣之星申請案審查程序比照先前已核發予中華電(2412)、台灣大(3045)及遠傳(4904)等3案,經2階段補件,已分別於今年2月7日第27、28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案審查委員會議通過初審。
NCC補充說明,加上本次的國碁電子及台灣之星,合計已有5家公司獲核發行動寬頻業務籌設同意書,尚有1家申請案還在審查程序中,預計2月底前可完成審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