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附買回交易(RP)改採融資說,明年元月起課稅,個人買賣RP將無避稅空間

2003/09/29 08:44

精實新聞 2003-09-29 08:44:25 記者 徐玉鑫 報導

財政部擬自明年元月1日起將票券金融業承作債券附買回交易(RP)視同融資,其利息支出可列報費用,但購買者的利息所得則須課稅。此舉將使高所得者未來無法再藉由買賣RP節稅,對債券業而言,稅務會計若如採融資說,承作債券附買回交易期間,支付個人的利息,即可視為費用,但相對個人股東的利息收入就要繳稅。財政部分析,這項原則確定後,明年起,個人買賣RP的利息收入,就沒有避稅的空間,也將對債券市場衝擊不小。

由於最高行政法院在處理萬通等多家債券業有關債券前手息課稅爭議的行政救濟案件時,即已持債券附買回交易的利息支出應屬融資期間費用的看法。財政部證期會已在今年6月間發布財務會計準則明定,自明年1月1日起,附買回交易的財務會計表達方式,應以融資說入帳。

財政部表示,在所得稅法尚未完成債券利息改採分離課稅前,明定附買回交易按融資說入帳,可化解長期以來,政府無法對個人債券利息課稅的窘境。也就是對債券業而言,稅務會計若如採融資說,承作債券附買回交易期間,支付個人的利息,即可視為費用,但相對個人股東的利息收入就要繳稅。

財政部並評估,債券附買回交易利息支出改按融資說,做為稅務會計處理原則後,國庫因採「買賣斷說」處理債券前手息課稅案件,所流失的40餘億元稅收,將不會再發生,並可能會有部分稅收因此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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