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部長理事會採認「禁止強迫勞動產品上市規章」文本
為禁止以強迫勞動產製之產品在歐盟上市、流通或出口,歐盟執委會前於111年9月14日提出「禁止強迫勞動產品上市規章」提案,歐盟部長理事會及歐洲議會嗣於本(113)年3月5日就該規章內容達成暫時性政治協議,歐洲議會並於本年4月23日採認該規章文本。
依據歐盟部長理事會新聞稿:
(一)歐盟部長理事會於本年11月19日採認該規章文本(最終文本尚待公告)。
(二)依據規章內容(最終內容應以正式公告版本為準):
1.歐盟執委會將建立強迫勞動風險區域及產品資料庫,作為評估可能違反該規章規定情事之輔助。
2.執委會(倘使用強迫勞動之情事係發生於歐盟境外)或會員國主管機關(倘使用強迫勞動之情事係發生於歐盟境內)得本於對可能風險之評估結果來啟動調查。
3.歐盟會員國主管機關應向其他會員國(倘疑似違規情事發生在其他會員國)或執委會(倘疑似違規情事發生在第三國)分享疑似違規情事之資訊。
4.主導調查之機關將作成禁止產品上市或出口之禁令、撤銷禁令或丟棄產品之最終決定。基於相互承認原則,由一個會員國主管機關作成之決定在其他所有會員國中均有所適用。
(三)該規章最終文本俟歐盟部長理事會及歐洲議會共同完成簽署後,將公告在歐盟公報。該規章將於公告後次日生效,並於生效後3年實施。(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