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740)華軒-公告本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新聞稿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5/08/11
2.公司名稱:華軒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5/08/11下午16點30分採視訊方式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
主旨1:華軒地產擬向關係人取得土地相關事宜
一、本公司預計交易對象、交易標的及交易金額說明如下:
交易對象 交易標的 交易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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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軒開發建設 新北市林口區力 新台幣100,000,000元為上限
股份有限公司 行段712~716地號
(下稱「立軒 之部分土地持分
開發建設」)
註1:力行段712、713、714、715、716共5筆地號,預計合併為
712地號後分割取得。
註2:本公司預計取得之土地單位數量:土地約165平方公尺
(折合約50坪)。
二、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下稱「處理準則」
)第十五條規定,與關係人交易達公司總資產10%以上,應將該條第一
項所列各款資料,提交股東會同意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其內容如下: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1.目的:主要係為健全公司長遠發展及未來新事業營運開發所需,提升
工作效率及追求公司獲利增長,進而提升股東權益,擬購置土地興建營
運總部。
2.必 要 性:本公司為滿足長遠營運規模擴展所需,及提升工作效率與
市場競爭力。
3.預計效益:節省租金支出及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獲利。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本次交易對象為關係人,主要係考量自建之地點及可節省土地找尋、洽
談及興建之時間,以利提早佈局未來營運計畫。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依處理準則第十六條及第十七
條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
關係人交易價格加計必要資金利息設算總價為新台幣100,390,330元。本公
司預計以新台幣100,000,000元向關係人購置土地,設算價格高於預計交易
價格約0.39%,交易價格尚屬合理。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
立軒開發建設於民國115年7月向自然人吳君、李君、林君、曾君等10位非
關係人取得土地約565.63坪,金額約新台幣11.26億元,本公司擬向立軒開
發建設取得部分土地持份,約165平方公尺(折合約50坪)。
(五)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複核意見書:
新北市林口區力行段712、713、714、715、716地號土地之專業估價報告,
經華淵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不動產估價師陳聯興出具報告,土地每坪
2,050,000元。已取得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欣婷會計師出具價格合
理性意見書。
(六)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三、本次交易對象為關係人,主要係為加速資源有效整合盡早布局未來營
運計畫。
四、本案經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推舉獨立董事代表本公司辦理後續簽約
事宜,依法提請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
五、預計交易因實際情形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自股東會決議
日起一年內,在不超過說明一所列之對象、標的與交易金額內,全權處理。
主旨2:華軒地產擬擬與關係人合建相關事宜
一、本公司預計與關係人進行合建分屋,預計合建對象、合建標的及金額
說明如下:
合建對象 合建標的 合建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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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軒開發建設 新北市林口區力行 新台幣100,000,000元
股份有限公司 段712~716地號之部
(下稱「立軒 分土地持分
開發建設」)
註1:預計提供合建之土地單位數量:土地約165平方公尺(折合約50坪)。
二、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下稱「處理準則」)第
十五條規定,與關係人交易達公司總資產10%以上,應將該條第一項所列各
款資料,提交股東會同意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其內容如下: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1.目的:主要係為健全公司長遠發展及未來新事業營運開發所需,提升工作
效率及追求公司獲利增長,進而提升股東權益,擬與關係人合建營運總部。
2.必 要 性:本公司為滿足長遠營運規模擴展所需,及提升工作效率與市場
競爭力。
3.預計效益:加速營運總部建設計畫完成時間及降低興建成本,節省支出及
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獲利。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本次交易對象為關係人,係考量關係人之營建經驗,故與其合建,經由共同
採購及發包,進而降低可能之興建成本與興建時間,以利提早佈局未來營運
計畫。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依處理準則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
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不適用。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不適
用。
(五)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複核意見書:
新北市林口區力行段712、713、714、715、716等5筆地號土地之合建比例專
業估價報告,經華淵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不動產估價師陳聯興出具,合建權
利分配比例分別為地主48.52%、建方51.48%,本公司預計以地主48%、建方
52%進行權利分配。
(六)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三、本次交易對象為關係人,主要係為加速資源有效整合盡早布局未來營運
計畫。
四、本案經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推舉獨立董事代表本公司辦理後續簽約事
宜,依法提請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
五、預計交易因實際情形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自股東會決議日
起一年內,在不超過說明一所列之對象、標的及金額內,全權處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