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邀集投信業者研商落實內控及強化自律功能
金管會於今(3/8)日邀集投信投顧公會及22家投信業者召開會議,就如何強化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導正投信企業文化及提升投信產業形象與經營績效等議題進行討論。金管會表示將從健全制度、吸引人才及端正文化三方向協助投信業者發展。
現行投信投顧法及相關子法中,已對投信事業及人員之管理訂有相關嚴謹完整規範,如投信投顧法第17條對於基金投資四大流程有明確規範,金管會亦將此列為每年度之金融檢查重點,另同法第77條已明定投信事業相關人員不得買賣與所管理基金或全委資產相同之股票,如違反者,金管會均依規定對人員及公司懲處。又同法第108條規定,投信事業人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不得有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等情事,否則涉有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且所收受之財物沒收之。除嚴密法規外,金管會亦已責成投信公會訂定相關自律規範。故與會業者認為當務之急在於如何落實執行,並且建立誠信之企業文化。
投信業者於會中均充分表達意見,並提出相關建議,包括:
一、投信公司應重新檢視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是否完整,並落實執行,且強化風控及稽核作業之職能。
二、投信公司應建立「核心持股」制度,訂定一套選股標準,並輔以風控委員會或風控人員之設置,定期評估核心持股名單之適當性。
三、投信公司對基金經理人之薪酬,應建立合理及具獎勵效果之制度,除重視長期績效外,亦應考量基金規模變動、淨值波動度等風險因子,同時提供基金經理人相關專業之訓練計畫。
四、由投信投顧公會或投信公司內部提供投信人員有關道德教育訓練及強化法令遵循觀念宣導課程,以提升投信人員對法規的認識。
五、加強投信同業間人員任用資訊之交流,或考量由投信投顧公會建置投信人員懲處資料,供投信業者進用人員之參考。
金管會對於業者所提相關建議非常重視,已請投信投顧公會審慎研議納入相關自律規範之可行性,並協助投信業者落實相關內部控制制度。針對投信業者在會中所提之放寬相關限制:如降低基金合併門檻、減少境內外基金管制差異等建議,金管會表示刻正積極研擬中。
投信產業係金融產業發展不可或缺之一環,對於近來投信事業發生從業人員涉及不法情事,金管會認為不宜因個案而抹煞投信事業及多數從業人員之努力與貢獻。為健全投信管理制度,金管會對於投信公司或人員之不法行為除將嚴懲外,另將輔導公司營造優良的工作環境,進而培養吸引優秀資產管理人才,並提升投信企業文化。金管會將秉持一貫興利除弊併重之立場,採開放態度持續檢討鬆綁相關法規,俾使我國資產管理業得以健全發展。(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