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施羅德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施羅德中國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月1日核准施羅德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開放式「施羅德中國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最高募集金額為美元1億元及人民幣6億元整,基金保管機構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為等值美元1千萬元。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以外幣計價之有價證券;其中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於下列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
(1)由中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
(2)依據彭博(Bloomberg)資訊系統顯示,該債券所承擔之國家風險者(country of risk)為中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之債券;
(3)由中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以外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而於中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交易之債券。
本基金得投資高收益債券,惟投資之高收益債券以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債券為限,且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40%。
鑒於人民幣匯兌仍受管制,大陸地區之外匯管制及資金調度限制均可能影響本基金之流動性,投資人應審慎評估。(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