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15-07-22 11:51:46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今(22)日會中決議,亞太電(3682)擬與國碁電子合併,因兩公司結合後不會對市場競爭程度產生實質減損的效果,且有助於整體經濟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此合併案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結合型態;且國碁併計其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與亞太電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須向本會申報結合之門檻規定,且無同法第12條所規定除外適用情形,所以申報人依法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表示,由於上述參與結合事業於行動通信服務市場(包括3G、4G)的市場占有率低且較晚提供4G服務,尚難以認定參與結合事業有單方提高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之能力,且與競爭者間亦不易採行一致性行為。
此外,公平會也說明,雖法令諸多限制使事業不易進入市場,惟該參進障礙並未因本結合案有所變化;且因號碼可攜性,消費者均得輕易透過轉換交易相對人,箝制參與結合事業提高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之能力,故本案不具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對於相關市場結構及競爭情形並無顯著影響,反而有助於參與結合事業透過整合雙方固網、3G業務及4G頻寬資源,加速佈局4G業務及數位匯流營運規劃。
至於亞太電使用台灣大(3045)網路提供電信服務乙事,是否涉有結合應申報而未申報等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情事,對此,公平會則表示,已另案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