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交易帳戶開放四大措施即將於本(98)年5月25日起實施,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這次大肆修改主要讓投資人日後利用綜合交易帳戶進行交易更加EASY GO。
通常一群組有相關性的委託人會由其受任人代為投資理財,如外資基金經理人(受任人)代其所管理之多檔基金(委託人)操盤,或集團企業之投資長代其關係企業或子公司操盤等,為使同一群組之委託人取得群組內之公平價格,受任人即可使用綜合交易帳戶買賣股票,成交後計算均價分配給群組各委託人。為了滿足投資人及證券商之作業需求,綜合交易帳戶即將開放下列四項措施:
不同投資人的零股可以合併成整股買賣:由於受任人常將群組各委託人之零股合併成整股後使用綜合交易帳戶買賣,當成交後申報群組各委託人之分配明細進行交割時,因目前整股成交者僅能分配至整股,導致群組之委託人無法完成交割,通常證券商會以借券或申報錯帳完成交割作業,開放本項措施後,受任人即可將整股成交者拆成零股分配給群組各委託人以完成交割,並可將整股及零股成交者合併計算均價,大幅提升受任人之交易彈性及便利性,亦降低證券商申報錯帳之機率。
個人帳戶成交者得併入綜合交易帳戶進行均價:為了公平對待同一群組各委託人,受任人於同日使用綜合交易帳戶買賣同一種股票後,會計算均價分配給群組各委託人,因受任人偶而會將群組某一委託人之買賣誤植為個人帳戶進行交易,成交後卻無法與其他群組委託人之成交資料進行均價,開放本項措施後,即可透過更改帳號方式併入綜合交易帳戶進行均價。
綜合交易帳戶得進行鉅額買賣:受任人同日大量買賣同一種股票時,因整股每筆委託不得超過499張,證券商必須拆成多筆委託下單,不但徒增下單作業,亦可能影響普通交易之市場行情,開放本項措施後,證券商只須申報一筆鉅額買賣,更不會影響普通交易之市場行情。另使用綜合交易帳戶進行鉅額買賣時,僅綜合交易帳戶之委託數額達鉅額買賣之數額標準(如500張或一千萬元以上)即可,成交後群組各委託人之分配明細不須達該數額標準,如此,受任人將更容易達成該數額標準進行鉅額買賣。
開放全部投資人(除陸資外)均可使用綜合交易帳戶買賣有價證券,俾供其他投資人亦有委託受任人使用綜合交易帳戶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