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6-01-23 08:47:24 數位內容中心 發佈
財政部22日預告《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將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計算後,按受贈財產占遺產比率,直接以各受贈人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擔稅款;即使受贈人後續拋棄繼承,仍須就該筆受贈財產繳納遺產稅。
草案預告期至2月23日,完成預告程序後將送行政院與立法院審議,並規範對已公布憲判(2024年10月28日)後、但新法公布前之案件適用過渡原則。
修法同時調整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計算,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之財產可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增加可扣除額,但明訂配偶請求之給付不得以該已受贈財產抵充,並新增遺產稅申報、分期繳納及實物抵繳等程序性修正條文,以落實「財產歸誰、稅負歸誰」原則並回應大法官釋憲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