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達10/16起預定買回庫藏股10萬張,區間價25-55元

2008/10/16 09:09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382)廣達-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10/15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500,000,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97/10/16~97/12/1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5.00~55.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7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擬買回本公司股份,提請 討論。
說明:1.為維護本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建議依據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買回本公司股份,以供辦理註銷股份之用途。
2.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預定於買回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
3.擬定買回本公司股份之資料如下:
(1)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97年10月16日至97年12月15日止二個月,預計買回數量100,000,000股
(4)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5元至55元間,若市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本公司得繼續買回股份。
(5)買回之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4.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約2.7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約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3.76%,並不影響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資本維持。
5.本次申報買回庫藏股係以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為目的,依據規定需經董事會通過聲明書。(詳後附聲明書)
6.謹請討論。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並請依法公告申報。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九十七年十月十五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一億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 二‧七四,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三‧七六,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四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廣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而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除對該公司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及獲利能力等短期尚無重大影響。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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