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略分割設立華楷生醫科技,基準日暫定9/1

2011/04/29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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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3)百略-百略醫學股份有限公司將分割設立華楷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分割
2.事實發生日:100/4/28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百略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華楷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華楷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100%之被投資公司
7.併購目的:NA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NA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NA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一、換股比例:華楷公司按本分割計畫書所承受之營業價值暫以百略公司民國100年3月31日,經會計師覆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計算計新台幣(下同)95,000仟元整,華楷公司合計應發行普通股9,500仟股,每股面額10 元、總計95,000仟元予百略公司。
二、計算方式:前揭華楷公司係為分割新設公司,因此其受讓百略公司專業醫療產品等事業相關業務所發行新股股數,係參酌百略公司截至民國100年3月31日止之分割標的營業價值淨值所訂定。
11.預定完成日程:分割基準日於本分割案獲雙方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通過、以及相關主管機關之許可或核准後,授權由雙方董事會訂定之,目前暫定為民國100 年9 月1 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一、就本分割案所分割讓與給華楷公司之資產、負債,其權利義務自分割基準日起,由華楷公司概括承受,如需辦理相關讓與手續,百略公司應配合為之。
二、華楷公司就百略公司於分割基準日前所負債務,於華楷公司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內,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債權人之連帶清償責任請求權,自分割基準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NA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華楷公司分割所承受之營業價值以每股面額10 元,發行普通
股9,500仟股予百略公司。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NA
16.其他重要約定事:NA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NA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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