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幣轉帳將實名制 10月起規範境內幣商

2026/08/05 08:51

MoneyDJ新聞 2026-08-05 08:51:17 陳怡潔 發佈

為提升虛擬資產移轉資訊之透明度、強化反洗錢,金管會昨(4)日宣布預計於今(2026)年10月先針對境內幣商推動虛擬幣轉帳規則(Travel Rule)相關機制,10月起所有虛擬幣的移轉需要提供人名、金額等資訊,金額逾3萬元(台幣,下同)時,轉出的自然人需再額外提供出生日期及住所地址等資訊,若為法人者則需另外提供官方辨識編號及設立登記地地址,並預計2027年底將擴及跨境交易。

金管會表示,鑒於虛擬資產交易具匿名性及跨境流通特性,為有效管理並降低虛擬資產移轉所衍生之洗錢與資恐風險,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建議各國主管機關推動轉帳規則(Travel Rule)相關機制,我國雖已於2021年6月30日發布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7條訂定相關規範,惟考量Travel Rule於實務執行上,仍面臨各國法規要求差異、資訊傳輸系統規格不一致及跨境系統介接不易等困難,相關機制迄今尚未施行。

金管會於2025年9月22日公布完成洗錢防制登記之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名單後,即持續與中華民國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VASP公會)研商Travel Rule推動事宜。經金管會與VASP公會多次討論並取得共識後,規劃採分階段方式實施Travel Rule,第一階段先行適用於境內VASP間之移轉,預計2026年10月施行;第二階段再擴及至境內與境外VASP間之移轉,預計2027年年底施行。

金管會表示,為符合國際規範,金管會參考 FATF 修正後第十六項建議及其註釋內容,配合研擬修正相關辦法,並將於近期辦理法規預告,本次修正有三大重點:

一、增定「上限強化型」資訊蒐集機制:VASP不論移轉價值多寡,均應實施Travel Rule,惟於移轉價值逾3萬元時,應依轉出人及接收人之身分屬自然人或法人,分別取得額外資訊(如:轉出人為自然人者,應額外取得其出生日期及住所地地址;如為法人者,則應額外取得其官方辨識編號及設立登記地地址),以強化交易可追溯性及洗錢防制監理措施。

二、新增接收方(VASP)應核對接收人(客戶)資訊之義務:VASP於擔任虛擬資產移轉之接收方,且移轉價值逾3萬元時,應就轉出方所提供之接收人資訊,與其所持有之客戶資訊進行核對,以強化資訊正確性及風險控管機制。

三、新增適用範圍及期程之訂定:考量國內外VASP間系統介接及實務運作調整等作業尚需一定時間,增訂適用範圍及施行期程相關規定,以利分階段推動。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3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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