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致力保護客戶,無集團內互換個資情事

2023/08/01 17:09

MoneyDJ新聞 2023-08-01 17:09:25 記者 羅毓嘉 報導

台灣大(3045)總經理林之晨表示,台灣大與富邦媒momo(8454)雖是集團企業,不過雙方獨立營運,向來恪守個資法要求,雙方並沒有交換個資的狀況,對於公平會長官指出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可能有取得個資、在其他領域有利排除競爭的情形「仍要多了解」的意見,林之晨表示「我們聽了相當受傷」。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是在上週指出,針對台灣大、台灣之星合併案,除了電信業的水平市場集中度問題要審查,由於台灣大集團內擁有包括電商平台momo、以及遊戲業務等,須考量到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後亦連帶可取得台灣之星的大筆客戶資料、交易數據,是否可藉由分享給集團內關聯公司,形成妨害競爭之不利益、取得市場集中優勢地位,仍需要多一點時間了解。

林之晨今日回應指出,台灣大與富邦媒是集團企業,但雙方獨立營運,截至目前不會、也不能有違反個資法相關規範的行為出現。且台灣大持續推動消費者個資的保護,相信相關的努力可以得到公平會長官的肯定。

就遠傳(4904)合併亞太電(3682)已先一步得到公平會許可的狀況,林之晨則表示,期望台灣大和台灣之星案仍能盡快獲得公平會許可,儘管和遠傳、亞太電案子會有幾個月的時程差距,不過放長遠來看,電信業者的合併案,還是有利於節約基地台能源與重複建置,同時也可對台灣之星的兩千多位員工、兩百多萬用戶,提供更佳的服務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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