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辦理代售增額「一0五年度甲類第十一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
一、「一0五年度甲類第十一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訂於105年12月9日增額發行,其發行條件大致如下:
(一)增額公債發行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9日(星期五)。
(二)原始公債發行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7日。
(三)增額發行數額:新台幣300億元。其中3億元,由本公司代售予小額投資人。
(四)本增額公債採登記形式發行。
(五)本增額公債發行條件與原始公債「一0五年度甲類第十一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相同,但增額發行距原始公債發行日期已有93天,故小額投資人交割款內含應計利息,每1票面金額新台幣10萬元之應計利息為新台幣159元(元以下4捨5入)。
(六)本增額公債最低登記金額為新台幣10萬元,並以10萬元為累計單位。
(七)原始公債償還期限為10年。本增額公債自原始公債發行之日起,每1年付息1次,期滿本金1次還清。
二、小額投資人欲購買新台幣100萬元(含)以下之前開公債,可透過各證券經紀商,經由本公司有價證券申購系統,於105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辦理申購,其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銷售價格:按本期增額公債標售之全部得標者所投最高利率計算之價格為準。
(二)銷售單位:本期增額中央登錄公債之銷售單位分為新台幣10萬元、新台幣20萬元、新台幣50萬元、以及新台幣100萬元4種,每1申購人限任選1個銷售單位參與申購。
(三)認購價款扣繳日:10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