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2-09-01 10:31:30 記者 羅毓嘉 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針對遠傳(4904)擬合併亞太電信(3682)、台灣大(3045)擬合併台灣之星等兩宗電信業合併案,規劃分別在九月底、十月初舉行聽證會,釐清合併案所涉相關議題。此刻,距離電信業者正式遞件申請合併已逾六個月,NCC此時方釐定舉行聽證會的日期,據了解,NCC即使要放行兩大合併案,恐怕也得等到明年第一季了。
根據NCC的說明,該兩項合併案分別是在二月10日、三月23日向該會申請,依據規定,電信事業讓與或受讓資產、或相互間合併,應向該會申請核准。而審理重點將考量資源合理分配、有助於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及國家安全等因素辦理審查,另對於促進基站涵蓋、員工權益保障等,亦將納入會議議題。
然據了解,在今年二、三月間,遠傳與台灣大已經就分別就其擬合併亞太電、台灣之星向NCC與公平會遞件申請,過去幾個月來,也已經陸續完備補件、回覆主管機關問題等程序,而NCC也在五、六月時邀集利害關係人與專家學者表達對於兩起合併案的意見。
現在,則又才釋出正式「聽證會」的規劃,難道先前的意見聽取都不能作為正式意見?這種形式主義的作為,恐怕要讓推動電信合併、節省公共資源的美意,再拖下去,恐怕落為竹籃打水一場空。
據悉,原本台灣之星、亞太電因對合併案進度推進仍抱一定程度期望,暫不擬加入銷售新一代iPhone的戰場,但這下子合併案仍遙遙無期,兩小業者仍須硬著頭皮擠出行銷資源加入銷售新一代iPhone的行列。這類重複投入行銷、浪費產業資源的行為,不就是合併案目的上本要力圖避免的嗎?
固然,NCC強調,合併案涉及整體資通訊產業發展、電信市場公平競爭及消費權益保障,對通訊傳播產業發展影響至鉅,為精進審查面向的深度與廣度,方依召開聽證會作業要點規定,擇期在九月底或十月初分別召開二場聽證會。
說穿了,NCC和公平會去年既然已經許可遠傳和亞太電在5G共用頻譜和網路了,就證明推動頻譜共用效益、減少重複投資是已經確定的行政方向,現有兩案的審查就更應該著重在「興利」,實在不應再自限於過往反壟斷審查的「防弊」心態。
我們理解七月底時NCC方迎來新任委員交接,行事上確實應依合議制,讓每位委員都有參與討論的空間,但合併案審查再拖下去,不僅非產業之福,更恐怕為先前才因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規劃未全而惹得滿身塵埃的NCC,招來「重要的事情不做,還沒成熟的事情倒是先衝了」之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