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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6)辣椒-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2年第2次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2/2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應募人資料
鄧潤澤/本公司董事長
李亦華/本公司經理人
梁國雄/本公司經理人
杜浩源/本公司經理人
蕭雅馨/本公司經理人
洪麗惠/本公司經理人
王忠浩/本公司經理人
王勁智/本公司關係人之經理人
吳維鈞/本公司關係人之研發處副理
姜志達/本公司董事
周志恆/本公司關係人之董事
蘇信旭/本公司關係人之監察人
陳令軒/無(註)
陳偉成/無(註)
胡嘉玲/無(註)
(註)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第2款之自然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333,334股。
5.得私募額度:新台幣20,000,04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私募價格訂定之合理性:
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其訂定方式及條件均符合法令規定,並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近期市場股價,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短期借款,有助於公司穩定成長,並藉由改善財務結構強化公司競爭力,對股東權益亦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資所需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及可行性,故擬以私募方式於適當時機向特定人籌措資金,以達到迅速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以維繫公司營運及維護股東權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2/12/27。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56.92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6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案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外,均不得自由轉讓。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股款繳納期間:112/12/28~112/12/29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112/12/29,實際作業時程如有所變動時,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形調整之。
(3)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及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要求而有所變更之必要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