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1-05-11 16:25:03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針對昨(10)日媒體報導「6000家農地!」,經濟部澄清,特定工廠絕非無條件就地合法,業者必須先投資改善符合環保、消防等規定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始得依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為特目用地辦法規定申請土地合法。
經濟部說明,用地辦法草案預告前曾多次與環保團體協商,採納其意見,並明確規範業者在申請前3年內,不能因違反環保法規而被停工或停業,才具備申請用地變更資格,申請人至遲應於2032年3月19日前提出用地計畫申請,屆時需完整規劃土地使用,包括容積率、建蔽率、隔離綠帶或設施配置等,均需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以兼顧環保、工安與經濟發展。
外界認為只要廠房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後,就能合法化,也是誤解。經濟部澄清,符合用地變更資格的業者才能申請用地合法,業者需再依用地辦法規定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設備,以善盡環保與綠能的義務,絕非廠房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後就能合法化。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但太陽能設備條款也有排除條款,如饋線、日照不足、建物結構特殊等因素,得出具證明免予設置。業者設置太陽光電需符合向能源局申請同意備案的規定,要出具結構安全證明書,力求安全無虞,故無報載「農地違章工廠多為鐵皮結構,還要承載光電板的重量恐有安全疑慮」一說。
此外,經濟部表示,為防止農地持續發生違規,自去年9月施行源頭管制政策,農地申請接水接電一律依照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才放行,防範於未然,而不是留在管末才處理。經濟部每個月督促地方政府優先查處未登記工廠情形,並按月公布及更新統計表及名單於網站上,致力落實杜絕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違章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