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3-07-18 16:32:18 記者 鄭盈芷 報導
針對媒體刊登服務貿易協議有關電信服務業評論部分,NCC表示,我方開放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之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及數據交換通信服務,非屬一般民眾使用的語音通訊服務,不會有用戶遭到監聽之虞,只有特定用戶會透過電信業者租用封閉網路使用這些服務,敏感性及資安疑慮低。
NCC指出,我方設有陸方來臺投資者必須為大陸或海外上市電信業者,陸方持股上限不得超過50%、不可與我方固網業者合資經營、所投資業者並需通過國際認證的ISO/IEC 27001及27011等資安標準;凡涉及個人資料事項、業務部門、業務功能及系統等,均不得移往大陸地區之配套機制,以有效防制陸方可能的監聽或監控。
截至102年5月31日止,從事該3項開放業務(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及數據交換通信服務)之國內業者約21家(占第二類電信事業總家數約4.6%),年營收約為新臺幣3.56億元(占第二類電信事業總營收約0.7%),相關員工數約為72人,故對市場影響甚微;此外,本次協議我方未開放陸籍勞工來臺,陸資對投資業者不具控制力,故對就業影響甚低。
另一方面,陸方對我方開放部分新增WTO承諾以外4項業務,包含「因特網接取服務(ISP)、呼叫中心業務(持股不超過50%且無地域限制)、新增1個離岸呼叫中心福建省試點城市(可100%持股獨資經營),以及我方業者可在福建設立合資企業經營電子商務(我方持股上限不超過55%)」等,均是我方業者有興趣到大陸投資經營之業務,未來我方業者將更容易服務大陸臺商,並利用大陸廣大內需市場的商機。
NCC強調,未來服務貿易協議生效後,將持續密切注意市場發展與業者動態,若發現異常,將對陸資投資業者進行調查,並依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