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世達董座疑違反證交法遭訴,公司:營運正常

2013/03/20 10:23

精實新聞 2013-03-20 10:23:01 記者 許曉嘉 報導

系統代工大廠佳世達科技(2352)董事長李焜耀(同時也是面板大廠友達光電(2409)董事長,圖為資料照片)於2013年3/19被桃園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提起公訴。主要係因為李焜耀、李錫華、游克用等3人疑似在之前明基內線交易案的犯案過程中、另觸犯證交法財報虛偽記載罪責。

針對董座遭桃園地檢署起訴乙事,佳世達於3/20指出,截至目前為止,當事人均尚未接獲起訴書文件,待收到相關文件後,公司方面將會另行發佈說明。而佳世達目前公司營運一切正常,本案對於公司之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當事人也已委由律師進行處理。

另方面,雖然本案歸屬於佳世達,不過,由於李焜耀同時也擔任友達光電董事長、佳世達亦為友達的大股東(持股約7%),而友達光電今年股東會適逢董事改選。本案後續發展是否將引起友達股東的關注,亦值得留意。

這起公訴案源起於李焜耀等在擔任(前)明基董事長等職務期間。稍早明基內線交易案原已於2011年7月間被高等法院合議庭判決李焜耀、前佳世達董事兼總經理李錫華、前資深財務副總經理游克用等3人無罪,但後來又被告發李等人疑涉在明基內線交易案的犯案過程中、另觸犯證交法財報虛偽記載罪責。

依照證交法規定,(經理人)在擔任公司職務期間,應向主管機關據實申報持股,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股票,都必須申報。而涉案人在年度申報持股變動情形均未提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實際上在2004年6月、2005年6月間所分配的2003與2004年度員工分紅轉增資新股,李焜耀卻疑涉使用童、阮等兩名員工名義持有40萬股與30萬股,李錫華疑以呂姓員工名義持有30萬股與15萬股。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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