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新聞教授批C-18「線上新聞法」 僅受益於大型媒體
日前加拿大大國會通過C-18 「線上新聞法」(Online News Act)法案,並成為正式法律。依據「線上新聞法」要求Google、Facebook、Instagram 等平台必須付費使用媒體的新聞內容。
同時,Google於官方部落格宣布,Google將從搜尋、新聞、探索等產品中刪除加拿大新聞連結,且將停止營運加拿大的Google News Showcase;此外,Meta亦宣布將從Facebook、Instagram上刪除加拿大新聞,致使加拿大用戶將無法在這些平台看到當地新聞。
新C-18法案引起不少外界爭議,卑詩大學新聞學教授Alfred Hermida則認為此法案有缺陷,受益者僅止於大型媒體,然而,對於超過140家新創媒體公司則無益。該法案預計每年將為新聞業帶來3億加元收入,但其中75%將流向主要廣播公司,只有25%將流向報紙和在線新聞網站。Hermida認為這是不公平的,因為一些大型媒體集團獲取巨額利潤,同時卻削減就業和關閉廣播電台。Hermida主張,加拿大應該對大型企業徵收稅收以支持新聞和創意媒體。(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