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2-06-28 19:27:47 記者 林詩茵 報導
原本將於明(29)日召開股東會的太百公司,今日遭臺北地方法院裁定,聲請人豐洋興業得以1億元供擔保後,禁止徐旭東、黃晴雯等人以太百董事會名義召開太百股東會。對此,太設(2506)章家發出聲明指出,太百原要召開的股東會性質上並非需緊急決議事項,因此遭法院裁定禁止,預料待太流臨時管理人召開股東臨時會後,決議召開太百股東臨時會、並改選董監事,太百的經營權爭議態勢可望明朗。
日前徐旭東、黃晴雯主導的太百公司董事會,公告將於明天召開太百公司股東常會,但今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准由聲請人豐洋興業以1億元供擔保後,禁止相對人徐旭東、黃晴雯、井上哲、王孝一、黃茂德於8月4日以前以太平洋崇光百貨董事會名義,召開太百6月29日股東常會,以及8月4日以前的股東常會或股東臨時會。
太設指出,豐洋興業聲請禁止召開太百29日股東常會的理由,是因遠東集團對太流公司的40億增資,已經經濟部撤銷,並將太流公司資本總額回復為1000萬元,因此太流公司自2000年11月以後相關公司登記,均失其效力,故因錯誤事實作為基礎,以太流法人代表指派或改派所的有關太百公司第9屆、第10屆、第11屆董監事徐旭東、黃晴雯、井上哲、王孝一、黃茂德等人亦不具有合法性,依法不得召開董事會,因此,明天即將召開的股東會屬自行違法召集。
太設表示,從法院裁定看來,太百公司經營權的相關爭議,有待太流臨時管理人自行召集太百公司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事,才有態勢明朗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