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紀申請之債權債務協商案,業獲債權銀行依多數決同意通過

2017/02/07 17:08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383)新世紀公告本公司申請之債權債務協商案,業獲債權銀行依多數決同意通過

1.事實發生日:106/02/07
2.債權銀行名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等十一家銀行
3.發生緣由:
本公司申請之債權債務協商案業於105年11月30日獲經濟部工業局「工知字第10501049440號函」通過,並函予本公司最大債權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債權債務協商會議。
4.公司與債權銀行召開協商會議之協商結果:
本公司於106/02/07接獲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106)兆康業字第9號函通知本公司有關申請之債權債務協商案,相關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在兼顧維繫公司正常營運、確保銀行債權、以及支持政府產業政策,並於多數銀行認同下,獲得全體債權金融機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公司債權債務協商內容。
5.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據協商會議結論執行相關作業。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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