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揚 本公司114年第4季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
2026/03/11 18:53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314)台揚-本公司114年第4季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
1.事實發生日:115/03/1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台揚集團」)
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
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
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
足以允當表達台揚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
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
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
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
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
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
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
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
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與台揚集團保持超然獨立,
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
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
查核證據,
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台揚集團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之
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1,947,149仟元,
超過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且負債比率與流動比率分別為
96%及72%,
台揚集團已於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十二(四)提出繼續經營相關
健全營運計畫,
惟該等情況顯示台揚集團
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
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查核意見。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
專業判斷,對台揚集團民國114年度
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
最為重要之事項。
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
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
予以因應,
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
單獨表示意見。
除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
所述之事項外,
台揚集團民國114年度
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
如下:
關鍵查核事項-無形資產-商譽減損
事項說明
民國114年12月31日商譽餘額為
新台幣280,033仟元,
有關商譽減損評估之會計政策,
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七);
有關商譽減損之會計估計及假設,
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
商譽減損之評估說明,
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九)。
本集團係以商譽所屬之
現金產生單位估計未來現金流量,
及使用適當之折現率,
以衡量商譽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
可回收金額,
作為評估商譽是否減損之依據。
因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
涉及諸多假設,
可能導致對可回收金額之
估計結果影響重大,
因此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
執行之主要程序如下:
1. 瞭解管理階層所辨認之
現金產生單位及估計
未來現金流量之作業流程,
以評估所使用之評價模型
係屬合理。
2. 瞭解管理階層各專案
開發計畫及執行進度,
並確認所採用之
未來現金流量
與未來預算一致。
3. 評估管理階層估計
未來現金流量所使用之
關鍵假設之合理性,
包括預計營收成長率
及毛利率與歷史結果、
經濟及產業預測比較,
並評估所使用之折現率
之參數之合理性,
包括計算權益資金成本之
無風險報酬率、
產業之風險係數
及長期市場報酬率。
關鍵查核事項-存貨之評價
事項說明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
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四(十三);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
及假設,
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五(二);
存貨會計項目說明,
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六(六)。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存貨及備抵存貨評價損失
餘額各為新台幣
1,305,595仟元及
新台幣285,741仟元。
由於存貨金額重大,
且對於有過時之存貨
其淨變現價值之決定
常涉及管理階層
主觀判斷,
因此對超過一定期間
貨齡之存貨及個別
有過時陳舊之存貨評價
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
執行之主要程序如下:
1. 瞭解台揚集團就過時陳舊
存貨之管理政策,
及其判斷過時陳舊存貨
項目之合理性。
2. 針對存貨庫齡異動
進行測試,
抽核部分存貨料號之
存貨異動情形,
以評估庫齡期間之
分類正確性。
3. 就過時陳舊存貨,
抽核部分存貨料號
瞭解存貨去化程度,
以評估存貨備抵跌價
損失所採用政策之
合理性。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編製民國114年度及
113年度個體財務報表,
並分別經本會計師
出具無保留意見
加繼續經營有關之
重大不確定性段落
及無保留意見之
查核報告在案,
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暨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
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國際會計準則、
解釋及解釋公告
編製允當表達之
合併財務報表,
且維持與合併財務
報表編製有關之
必要內部控制,
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
未存有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
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
評估台揚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
相關事項之揭露,
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
除非管理階層意圖
清算台揚集團或停止營業,
或除清算或停業外
別無實際可行之
其他方案。
台揚集團之治理單位
(含審計委員會)
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
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
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
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
並出具查核報告。
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
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
執行之查核工作
無法保證必能偵出
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
重大不實表達。
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錯誤或舞弊。
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
或彙總數
可合理預期將影響
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
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
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
運用專業判斷及
專業懷疑。
本會計師亦執行
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
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對所評估之風險
設計及執行適當之
因應對策;
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
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
基礎。
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
偽造、故意遺漏、
不實聲明或
踰越內部控制,
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
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
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
內部控制取得
必要之瞭解,
以設計當時情況下
適當之查核程序,
惟其目的非對
台揚集團內部控制之
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
所採用會計政策之
適當性,
及其所作會計估計
與相關揭露之
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
查核證據,
對管理階層採用
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
適當性,
以及使台揚集團
繼續經營之能力
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
事件或情況
是否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
作出結論。
本會計師若認為
該等事件或情況
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則須於查核報告中
提醒合併財務報表
使用者注意
合併財務報表之
相關揭露,
或於該等揭露係屬
不適當時
修正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
截至查核報告日
所取得之查核證據
為基礎。
惟未來事件或情況
可能導致
台揚集團不再具有
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註)之
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
以及合併財務報表
是否允當表達
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
組成個體之
財務資訊
取得足夠及適切之
查核證據,
以對合併財務報表
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
集團查核案件之
指導、監督及執行,
並負責形成
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
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
包括所規劃之
查核範圍及時間,
以及重大查核發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
所辨認之
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
治理單位提供
本會計師所隸屬
事務所受獨立性
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中華民國
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中有關獨立性之
聲明,
並與治理單位
溝通所有可能
被認為會影響
會計師獨立性之
關係及其他事項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
治理單位溝通之
事項中,
決定對台揚集團
民國114年度
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
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於
查核報告中
敘明該等事項,
除非法令不允許
公開揭露
特定事項,
或在極罕見情況下,
本會計師決定
不於查核報告中
溝通特定事項,
因可合理預期
此溝通所產生之
負面影響
大於所增進之
公眾利益。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
劉倩瑜 金管證審字第1090350620 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
鄭雅慧 金管證六字第0960072936 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5/03/11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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