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明審央行法修正案 楊金龍:主權基金應定專法

2023/05/23 13:34

MoneyDJ新聞 2023-05-23 13:34:08 記者 陳怡潔 報導

立委吳欣盈等倡議修改中央銀行法以設立主權基金,並提出「中央銀行法第20條及第33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財委會將於明(24)日進行審查該草案,央行總裁楊金龍預定將親自出席,他在事先釋出的書面報告中,重申反對以修正央行法來達成設立主權基金的作法,強調主權基金的累積國家財富、投資策略性和關鍵技術產業等目的,均非央行法定經營目標;並強調僅用修正央行法予以規範主權基金並不妥適;應該循序漸進,另外由政府制定專法,逐步建立主權財富基金,才是負責任的做法。

央行指出,該草案擬累積國家財富之目的,投資策略性、關鍵技術產業,及設立外匯投資基金公司等事項,均非央行法定經營目標,無法由央行設立此基金,亦無法由央行主管此公司。

此外,該草案擬設立之外匯投資基金公司,既是由政府獨資,即屬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所定之國營事業,其人事、財務(預決算)、業務等均有相關規範,無法依草案之授權排除相關規定,自無法達成草案之目的。

央行強調,長期以來,央行對政府設立主權財富基金向來持正向、開放的立場,惟強調不宜無償撥用外匯存底;倘若政府經審慎衡酌決定設立主權財富基金,建議應由政府制定專法並全額出資,設立獨立專業管理機構,並明訂管理機構的政策目標、治理及監理架構等。

央行也指出,參與修法公聽會之多數專家學者、相關政府部會代表及近期輿論,多支持由政府制定專法設立主權財富基金,以免影響央行貨幣政策之獨立性。

央行進一步說明,財政委員會於今(2023)年5月10日召開之「中央銀行法第20條及第33條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中,與會之多數專家學者及相關政府部會代表多與央行立場相同,政府如決定設立主權財富基金,建議應由政府制定專法規範,以免影響央行貨幣政策之獨立性。

央行並表示,綜合近期輿論及主要媒體社論之論點,臺灣若要成立主權財富基金,應先思考如何定位、須參考何種模式,以及能否達成預定目的;僅用修正中央銀行法予以規範,並不妥適,而是應該循序漸進,另外由政府制定專法,逐步建立主權財富基金才是負責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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