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美國政府20年期(以上)債券ETF傘型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2016/11/17 08:54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元大美國政府20年期(以上)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元大美國政府20年期(以上)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乙案,自105年11月16日申報生效。該基金之3檔子基金分別為「元大美國政府20年期(以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元大美國政府20年期(以上)債券單日正向2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元大美國政府20年期(以上)債券單日反向1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600億元整,保管機構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該3檔子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2億元。

「元大美國政府20年期(以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追蹤「ICE美國政府20+年期債券指數」績效表現為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自基金上櫃日起追蹤標的指數,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債券總金額不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80%(含)。

「元大美國政府20年期(以上)債券單日正向2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元大美國政府20年期(以上)債券單日反向1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2子基金則分別以追蹤「ICE美國政府20+年期債券2倍槓桿指數」及「ICE美國政府20+年期債券1倍反向指數」績效表現為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自基金上市日起,投資於有價證券及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整體曝險部位,分別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220%及110%。該2子基金投資盈虧深受市場波動與複利效果影響,與傳統指數股票型基金不同,不適合長期持有,僅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所訂適格條件之投資人始得交易。

「元大美國政府20年期(以上)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等值新臺幣6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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