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2-12-05 12:33:51 記者 顏廷容 報導
大陸國家發改委、電監會於日前發布《關於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和配額交易方案(2010年10月-2011年4月)的通知》,通知中就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調配、補貼等有關事項進行明確。
方案中提出,此次附加資金補貼範圍為2010年10月-2011年4月。其中,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在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以內部分,由省級電網負擔;而高出的部分,則是透過此次電價附加補貼解決。
通知中要求,各地區應加強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徵收、配額交易、電費和補貼結算行為監管,並且糾正和查處違反本通知規定電費結算行為,確保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按時且足額到位。
據瞭解,此次補貼範圍涉及了甘肅、青海、新疆、雲南、內蒙古、西藏、四川等七個省份。而列入補貼範圍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包含了風力、生物質能、太陽能、地熱等四類。另外,包括中廣核、大唐電力等公司均進入補貼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