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提出修法,未來「能源市場管理局」(EMA)可向獲益者收回推動脫碳措施的成本
一、 依據新加坡「貿工部」(MTI)及「能源市場管理局」(EMA)本(2024)年8月6日聯合發布新聞稿表示,能源領域占星國總碳排放量約40%,為達2050年淨零排放的目標,必須推動能源領域脫碳。制定不同的脫碳途徑將改變能源格局,包括監管能源市場及發展能源設施的方式,以確保能源安全,並維持能源市場的成本競爭力。
二、 新加坡人力部長暨貿工部第二部長陳詩龍8月6日於國會提出「能源轉型與其他修正法案」(Energy Transition Measures and Other Amendments Bill)一讀。新法案旨在修訂現有的電力法令、天然氣法令及能源市場管理局法令,並透過6項措施強化能源安全。包括:
(一) 能源轉型之際,EMA在加強能源安全、維持能源市場競爭力,以及推動脫碳化方面皆需投入資金,新法案將允許EMA有權利向受益於能源轉型措施的發電商等機構與消費者,收回與能源安全、市場開發及脫碳相關措施的成本。EMA將確保能源成本受到控制,僅在必要時行使該項權力,事前亦需獲得貿工部長批准;
(二) 新法案亦將賦予EMA在緊急情況下實施制電(power rationing)的權力,以維持能源穩定性,EMA僅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實施制電,一旦實施將會設法儘快解除。法國及德國等已有類似措施。為因應潛在的能源中斷風險,EMA目前規定持照發電商須儲備至少60天或EMA擬定的應急能源量;
(三) 新加坡副總理暨貿工部長顏金勇去(2023)年10月宣布,星國有意設立「中央燃氣機構」。新法案將賦予EMA權力監管該機構,集中為所有發電商購入天然氣,以綜合需求及維持能源多元化,並確保天然氣供應可滿足電力需求,減少電價波動;
(四) 科技日新月異,關鍵電力與天然氣資產業主或將考慮改造設備,例如將天然氣管道與天然氣接收設施,改用於運輸碳至國外進行封存等,但該類改造可能影響能源安全與可靠性。為保障能源安全,並促進EMA進行系統性規劃,新法案規定業主執行改造前須先獲得EMA批准,當局會在業主的商業需求,以及整體能源安全與系統可靠性之間取得平衡。業主可針對有異議的結果向貿工部長上訴;
(五) 由於新加坡面積有限,供應電力或天然氣的持照者(licensee),或需透過關鍵能源設施提供服務。新法案將允許EMA指示關鍵能源基礎設施業主,與持照者達成共享設施協議;
(六) 新加坡總理暨財政部長黃循財本年2月發表財政預算案聲明時,宣布設立「未來能源基金」(Future Energy Fund),首期注資50億星幣(約38億美元),以推動星國在未來約20年完成規模龐大的能源轉型。新法案擬議由EMA負責管理「未來能源基金」,該基金將用於支持處於初期階段、前期資本支出高,以及面對商業與地緣政治風險的科技項目。
三、 MTI指出,電費主要取決於能源及網絡成本,EMA推出能源安全、市場開發或脫碳相關服務皆為確保能源系統正常運作,所付出的成本將主要從受益的消費群體收回。EMA將針對新增服務及所產生的費用展開諮詢,任何價格調整皆會透明傳達,並提供充分的通知期。星國政府亦將繼續為家庭提供援助,例如發放水電費津貼。(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