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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7)台新新光金-本公司擬申請發行國內無擔保一般順位普通公司債,總額不超過新臺幣100億元整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10/29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無擔保一般順位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是
4.發行總額:總額上限為新臺幣100億元整,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兩年內有效,將視實際需求及市場狀況採一次或分次發行。
5.每張面額:將視市場情況而定
6.發行價格:將視市場情況而定
7.發行期間:不超過10年,依實際規劃而定
8.發行利率:將視市場情況而定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到期債務
11.承銷方式:委託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董事會授權總經理決定之
13.承銷或代銷機構:董事會授權總經理決定之
14.發行保證人:無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董事會授權總經理決定之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不適用
19.買回條件: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2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