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3-12-04 18:53:35 記者 蕭燕翔 報導
借殼上市監理規範出爐!證交所4日宣布,即日起只要符合經營權異動及前後一年內有營業範圍重大變更的上市公司,將先行停止買賣6個月,如果要恢復普通交易,須符合上市普通股股本3億元及最近4季財報稅前淨利達股本2%以上及董監/大股東股權集保一年等六項要件,才能恢復普通交易,否則將處變更交易,變更交易兩年內如果無法恢復,將再停止買賣6個月,後若仍無改善,則將終止上市。
證交所主管表示,新法規出爐不溯及既往,將自12月4日起發函生效。而所謂經營權移轉入主(借殼上市)的標準認列,須符合經營權異動且前後一年內有營業範圍重大變更,而經營權異動條件包括董事變動達二分之一以上者、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上市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總數超過50%或足以任免過半董事/掌握董事會過半表決權者及其他經證交所認定的特殊情況。
證交所主管強調,如果是以法人董事代表人出任,也會追溯到最上層的公司,以確認經營權實際狀況。
至於營業範圍重大變更,則包括新增業務佔整體營收超過五成、原業務佔比低於二成、十大進銷客戶變動、取得或處分不動產佔期末資產總額達一定比例者。而營業範圍變更的觀察包括經營權變動的前後一年,將逐季檢視。
證交所主管說,只要兩項條件具備,將先停止買賣6個月,6個月內須符合上市普通股股本達3億元、最近4季稅前淨利達股本比率2%以上、取具會計師內空專審報告、承銷商出具無不宜上事情事報告、董監及大股東股權集保一年及股權分散達上市標準等6項要件,才能恢復普通交易,否則將遭處以變更交易。
而變更交易後的二年內,如果要恢復普通交易,除最近4季稅前淨利佔股本達3%以上的條件與前述不同外,其他五項要件則與停止買賣欲尋恢復交易者相同。如果未能符合恢復交易條件,將再停止買賣6個月後,終止上市。
證交所強調,該法案不溯及既往,且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也將建置「經營權異動資訊」專區,預計本月10日上線。
證交所強調,借殼上市監理規範應是中性的法案,假設一家上市公司經營不善,改由新團隊入主反而可能對長期營運有利。不過就歐美及香港反向收購(借殼上市)採行相關措施後,借殼上市公司家數將減少。
表:借殼上市監理規範流程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