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基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10年10月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凱基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基期貨)。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凱基期貨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有未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與保存電話錄音紀錄,且未對客戶交易進行詳細審視及就警示交易態樣確實分析判斷其合理性等缺失情事,與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規定不符,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凱基期貨新臺幣12萬元罰鍰。(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