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6-06-16 11:15:08 丁于珊 發佈
針對近期立法院審議空污法修正草案並逕付二讀,工總今(16)日提出四點擔憂並指出,修正草案內容產業界仍有諸多疑慮,擔憂修法一旦通過,將對經濟與產業發展帶來不可逆的傷害。工總理事長潘俊榮表示,工業界不怕標準嚴,怕的是制度變成企業經營上最大風險,而政府真正要做的不是修法,而是維持現行法律規定,並確實落實空污治理。工總並呼籲維持空污法現行管理機制,絕不宜貿然通過修正草案。
依全國一般測站空氣品質指標 (AQI) 統計分析,從2016年開始AQI>100比率逐年下降,至2025年改善幅度已超過60%,顯示我國於空氣污染防制政策方面有明顯地改善成效。工總表示,改善空污,讓空污管理得更好,產業界也願意為環境永續努力推動。
但是,近期立法院審議空污法修正草案並逕付二讀,工總提到,觀諸此一修法內容,法律在中央與地方(各個地方政府)管制標準不一、制度難以銜接,尤其草案中的某一版本,將展延審查期間限縮在「僅得延續兩個月」,由產業承擔地方政府未能及時完成審查的後果,非常不合理。
工總團體會員鋼鐵與石化等公會,已經陸續表達不宜貿然通過修正草案的意見;由於修正草案內容產業界仍有諸多疑慮,工總非常擔憂修法一旦通過,將對經濟與產業發展帶來不可逆的傷害,經蒐集工總161個產業公會意見後,潘俊榮呼籲維持現況,並由工總提出四點擔憂:
第一是修正草案規定「地方政府得要求業者改善其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業者應配合申請改善」,因缺乏要求業者改善的明確條件,未來地方政府可強制要求業者配合減量,除有擴大地方政府裁量權限疑慮,也有違信賴保護原則。如果每個縣市都有不同的要求,工業界面對的不再是一個標準,而是一縣一標準。加上缺乏中央監督機制,易產生中央與地方(各個地方政府)管制標準不一的亂象,企業未來將面臨高度不確定性的營運風險。
第二,修正草案規定「地方政府得公告禁止使用燃料、限制用量或以自治條例制定更嚴之許可規範」,意即地方政府可直接公告禁止或限制使用生煤、燃油、SRF等燃料,將導致全國各地的公民營電廠均面臨運作受限風險,嚴重影響國家能源供應穩定;同時,各行業工廠、鍋爐業者也可能因燃料遭禁而無法營運。換言之,貿然禁止或限制燃料使用,將衝擊全國能源與產業正常營運。
第三,草案將展延審查期間限縮為「僅得延續兩個月」,由產業承擔地方政府未能及時完成審查的後果、屬極不合理。綜觀全國約8千家中大型廠商皆倚賴操作許可持續運作,其中逾五成為高科技光電、半導體業、石化業、鋼鐵業、水泥業、國防產業及各中大型企業鍋爐。地方政府因審查因素導致強制停工,恐造成大規模上下游斷鏈與經濟損失,且連續運轉設備,若強制停工也會造成不可逆損害。
第四,草案允許地方政府在展延審查時,得以「有健康風險之虞」為由,變更原許可內容。該條文雖出於公共健康考量,但因規範模糊、空白授權,可能衍生執行不確定性的疑慮。
工總表示,現行空污法第30條條文設計,已充分兼顧產業穩定運作、污染防制設備效能維持、行政審查程序公平,以及針對高風險對象的差別化管理機制;其展延年限設有彈性(3至5年)、審查期間允許申請者依法持續運作、並明定展延內容不得任意變更,形成一套具規範明確性與執行穩定性的制度。
此次所提修正草案,立意雖為強化地方環境治理,然實務執行上若賦予各地方政府得以要求轄內業者達成具挑戰性的減排規定,將增加全國各行各業營運風險,甚至審查風險轉嫁業者,均將迫使業者面臨生存危機,影響我國產業投資環境與整體經濟發展甚鉅。
潘俊榮特別表示,工業界不怕標準嚴,怕的是制度變成是企業經營上最大風險,更怕的是,今天在這裡是合法、明天到那裡變違規,讓企業無所適從;如果制度失去一致或穩定性,受傷的不是單一工廠,而是整條供應鏈與台灣投資信心;所以,真正要做的不是修法,而是維持現行法律規定,並確實落實空污治理。因此,工總代表產業界強烈呼籲維持空污法現行管理機制,絕不宜貿然通過修正草案。
潘俊榮強調,鑒於國際經貿變化與地緣政治風險,產業經營已十分辛苦,希望政府應就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積極研擬兼容並蓄的妥適對策與做法,確保制度的穩定性、一致性與信賴感;同時,也期盼經濟部基於產業主管機關權責,於未來立法院討論本案時,能夠積極向立法院說明並請其體察民瘼,維持現行空污法的管理機制,避免對企業營運、污染防治與行政秩序造成重大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