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儀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上限3800萬股

2026/02/25 20:20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176)瑞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2/2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依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及相關函釋規定擇定特定人,並以能拓展本公司業務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2)目前尚無已洽定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38,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38,000,000股額度內,將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一次至三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訂定,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較高者之八成為訂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之股價。
(2)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前述訂價依據,視日後洽定特定人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3)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價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並考量公司未來展望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市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不致有重大影響。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一次至三次辦理,一至三次資金用途均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購置固定資產及擴充產能。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發行成本、以私募方式籌資時之時效性、可行性,及因私募股票有三年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因素,較可確保並強化與策略合作夥伴間更緊密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本次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依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先取具台灣證券交易所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再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私募股數、實際私募價格、應募人之選擇、基準日、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用途及進度、預計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等,暨其他一切有關私募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因法令變動或主管機關要求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公司簽屬、商議、變更一切有關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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