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2-10-21 05:10:54 記者 陳怡潔 報導
金管會昨(20)日公布,將修正期貨商管理規則,放寬期貨商特別盈餘公積累積若達實收資本額25%,超過部分可以全數充作資本,以提升期貨商財務運用彈性與資本運用效率;該規定放寬後,預計將有五家期貨商受惠,最快明年即可以收回部分特別盈餘公積,發放股票股利將更有彈性。
金管會證期局表示,為提升期貨商財務運用彈性與資本運用效率、明定期貨商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法源依據、推動期貨商財務資訊揭露之即時性及強化對期貨商海外投資之監理,金管會已研擬修正期貨商管理規則相關條文;本次修正案預計預告30天,最快將在年底前上路。
證期局指出,本次修正重點有五大重點:
一是調整部分期貨商年度財務報告之申報時限,將比照對資本額逾百億上市櫃公司及其餘金融業規範,公開發行股票期貨商及金控下期貨子公司公告申報年度財報改為不得逾會計年度終了後75日,自2022會計年度起施行。
二是明定期貨商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法源依據,且為衡平考量期貨商受行政處分對其整體業務發展之影響,明定金管會得退回期貨商辦理申報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
三是為增加期貨商財務運用彈性,將特別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額50%得以其半數撥充資本之規定,修正為累積已達實收資本額25%,即得以將超過部分全數撥充資本。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進一步表示,目前共有五家期貨公司的特別盈餘公積提存超過實收資本額25%,其中四家為金控子公司,一家是非金控期貨公司;這五家業者將可把部分特別盈餘公積轉作股本,未來發放股票股利將更有彈性。
四是明定期貨商分派盈餘或撥補虧損,應依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報辦理。
五是明定期貨商海外事業發生重大事件的即時申報定義,為知悉或事實發生日起3個營業日內必須申報,並增訂期貨商可在一定情境下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增加對海外事業投資,例如一段時間內沒有受過處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