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擬推行鼓勵IC設計等企業條件,強調智財權/規定發明專利數

2021/02/18 09:11

MoneyDJ新聞 2021-02-18 09:11:16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中證網報導,中國工信部官網顯示,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新時期促進積體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高品質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簡稱「國發8號文」)有關要求,進一步優化積體電路產業發展環境,工信部會同相關部門起草《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條件》,自2月5日起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3月5日。

國發8號文表示,中國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體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依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而此次《條件》完整披露了鼓勵的積體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條件,普遍強調了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滿足條件的企業都應具有核心關鍵技術及自主智慧財產權,並規定相應的發明專利數量。

《條件》指出,中國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設計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七項條件,其中包括必須使用正版EDA等軟硬體工具等,企業年收入不低於1,500萬元(人民幣,下同),研發人員占比不低於50%,研發費用營收占比不低於6%等;值得關注的是,從事積體電路電子自動化設計工具(EDA)的企業也被列入支持範圍內。中國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裝備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七項條件,其中包括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和自主智慧財產權,年銷售收入不低於2,000萬元,裝備研發費用占比不低於5%,研發人員占比不低於20%等。

除此之外,中國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材料企業必須同時滿足八項條件,其中包括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和自主智慧財產權,企業年銷售收入不低於1,000萬元,研發費用占比不低於5%,研發人員占比不低於20%等。中國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封裝、測試企業必須同時滿足八項條件,其中包括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和自主智慧財產權,企業年收入不低於2,000萬元,研發費用占比不低於3.5%,研發人員占比不低於20%等。

國發8號文對積體電路產業高品質發展起到關鍵作用的先進晶圓製造企業(28奈米)和重點積體電路設計企業,分別將給予十年和五年的免稅期,政策的優惠力道明顯加大,鼓勵作用也更加明顯。國發8號文表示,中國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線寬小於28奈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積體電路生產企業或專案,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徵企業所得稅;中國國家鼓勵的重點積體電路設計企業和軟體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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