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力促科技成果轉化,鼓勵以此作價入股投資企業

2016/03/03 09:56

MoneyDJ新聞 2016-03-03 09:56:53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大陸國務院印發《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提出了更為明確的操作措施,強調要打通科技與經濟結合的通道,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鼓勵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企業等創新主體及科技人員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推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規定中提出,大陸鼓勵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透過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等方式,向企業或者其他組織轉移科技成果。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應當建立健全技術轉移工作體系和機制,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向企業或者其他組織轉移科技成果;相關機構的科技成果應當透過協定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市場化方式確定價格,明確鼓勵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方式投資的中小企業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

規定中也明確指出,對在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中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要從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總額中拿出不低於50%的比例,對其給予獎勵。對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中能否獲得獎勵做出規定,也明確了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獲得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的形式。大陸國立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科技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徵得單位同意,可以兼職到企業等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或者離崗創業,在原則上不超過3年時間內保留人事關係,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

規定中也提出,大陸應要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績效突出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及人員的支持力道;做好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稅收試點政策向全國推廣工作,落實好現有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稅收政策,積極研究探索支援單位和個人科技成果轉化的稅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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